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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荣晖电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荣晖电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18-03-14
  • 访问量:1000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荣晖电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荣晖电子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03-14
  • 访问量:1000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荣晖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线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荣晖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江西荣晖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线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荣经字〔2018〕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安远工业园区版石工业园。项目年产110万m2硬板(平均8层)、10万m2柔性板(单面板、双面板各5万m2),同时对产生的酸、碱性蚀刻废液以及微蚀废液进行处理,回收阴极铜副产品404.6t/a。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收集,并根据污染物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车间通风以及厂区绿化,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电镀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标准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VOC排放浓度参照执行50mg/m3排放标准,其它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方案,各类废水的排水管网须采用不同颜色区分并标示走向采取成熟可靠工艺进行针对性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车间(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以及总排口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进入版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接收、处置其他企业产生的废蚀刻液、微蚀废液等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自身不能综合利用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应分别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源头治理、分区防治的原则,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储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以及废水、废液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用防腐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地下水出现污染,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各类危险化学品无组织泄漏。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各类回用水接入口应安装水计量装置;废水总排口要设置在线监控设施(监测因子为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铜、氨氮等)及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施应与各级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网络对接。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污水处理站周边100米。你公司应配合安远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或其他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测,若项目废水、废气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必须立即停产治理。按要求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情况等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满足赣州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版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竣工环保验收后本项目方可正式生产。安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下游水环境质量监测,一旦濂江河水质出现恶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濂江河水质达标。

  (二)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请赣州市环保局和安远县环保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赣州市环保局和安远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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